浙江出台推进电影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,单部影片最高可获6000万扶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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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2026-04-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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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潮新闻报道,近日,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、浙江省科学技术厅、浙江省财政厅联合印发《关于推进电影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举措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举措》),以“内容牵引+平台支撑+政策赋能+科技驱动”四维体系,推出九大硬核举措,着力营造支持力度最大、创新活力最强、产业生态最佳、营商环境最优的电影发展新格局,推进我省电影高质量发展,努力成为电影强国建设的省域示范。政策自2026年3月30日起施行,有效期3年。
精品创作扶持加码,单片最高奖补6000万
《若干举措》聚焦精品创作,建立省市县三级协同支持机制,设立创作生产资源池,加大对重大电影精品扶持激励力度。
对纳入国家重大题材规划、具有鲜明浙江标识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预期较好的重大项目,通过省文化艺术发展基金对新创作生产院线电影最高扶持2000万元,对票房超过1亿元影片省级最高补助600万元,对获得“之江潮”文化奖大奖以上的优秀影片最高奖励500万元。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可联动扶持奖励,省市县三级对单部影片扶持奖励金额最高可达6000万元。
与此同时,强化电影宣传发行工作。建立跨部门协同的重点影片宣传发行和风险应对工作机制,完善影片宣传推广工作体系。整合省级主要新闻单位、省内院线及影视公司资源,深化与国内头部影片宣发机构、新媒体平台战略合作,构建影片宣发矩阵。对浙江出品重点影片,在宣发经费、渠道对接等方面给予支持,提升影片市场竞争力。探索建立基于大数据的影片宣发决策支持机制,提升宣传投放的精准度和转化效率。加强专业影评工作,建强影评员队伍,提升对影片的艺术评价能力。
科技深度赋能,打造“AI+电影”创新高地
政策聚焦推动人工智能、数字技术、虚拟现实等在电影领域的应用,建设电影产业先进技术底座,打造“人工智能+电影”融合创新发展高地,推动电影创作生产数字化赋能、信息化转型。
依托“文化+科技”重大科技专项,开展电影相关领域科技攻关,符合条件的,按规定省级给予单个项目最高1000万元补助,对项目绩效突出的给予滚动支持。
支持影视企业投资数字化先进拍摄和制作设施,支持影视企业申报科技型企业。
推动电影科技创新平台建设,建设电影数字资产平台东部中心,打造“人工智能+电影”融合创新发展重大平台。
支持电影领域科技领军企业、创新能力突出的龙头企业、产业科创平台、公共技术平台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、高校院所、各创新主体组建创新联合体,对省级创新联合体实施的能形成标志性成果的重大科技项目,省市县联动合计可给予最高3000万元补助经费。
支持高新技术摄影棚和先进技术设备应用,支持在浙江立项的优秀电影项目使用数字资产,支持院线公司改造或新建新一代XR智慧影厅,探索沉浸式观影、交互电影等新模式。
全链条赋能,构建产业发展新格局
产业层面,整合影视创作生产资源,优化电影产业空间布局,推进政府、基地、企业、创作者协同。支持国有影视文化企业做大做强,鼓励民营影视文化企业发展壮大,将电影产业优先纳入文化产业政策支持范围。推动横店影视文化产业集聚区、宁波市影视文化产业区(象山)能级提升、优势互补、向外拓展。鼓励电影头部企业、平台公司和优秀后期制作机构落户浙江。实施“电影+”行动,推动电影与其它行业深度融合发展,培育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电影品牌活动,推动电影IP转化利用。统筹省级电影专资支持开展电影新业态新模式,促进电影经济发展。完善电影版权登记、交易、保护和维权机制,营造健康、安全有序的电影产业发展生态。
金融上,创新电影产业金融支持政策。发挥政府引导和市场机制作用,拓宽电影产业融资渠道,探索设立电影产业引导基金,加大对电影项目支持力度,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电影项目投资,推动构建多元化电影金融支持体系,探索建立电影项目投融资对接机制,定期组织项目路演和资本对接活动,引导社会资本投向早期、小型、长期、优质项目和硬核科技。加大对浙江出品电影、电影产业链关键企业、电影科技研发应用等领域的投资。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合电影产业的信贷、保险、担保等金融产品和服务,深化影视保险服务试点工作,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推出特色担保产品及业务,为电影产业等文化创意企业融资提供增信服务。支持符合条件的电影企业通过上市、发债等方式融资。
服务上,优化电影行业管理服务体系。加强电影全周期服务体系建设,完善高效、便捷、专业的服务保障机制。整合浙江省之江影视拍摄服务中心、横店影视基地、象山影视基地,以及德清AI虚拟影视基地等优质资源,构建全省影视拍摄协同服务体系,建立专业化、国际化协拍服务队伍,提供拍摄场景协调、服化道调配、外籍演员签证办理等多种服务,实现“平台化调度和一站式服务”。迭代升级“来浙拍”等线上服务平台,提高服务效能。探索在影视企业和项目集中区块设立服务中心。建立重点项目联系服务制度。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建立电影剧组拍摄的服务保障机制,形成省市县联动、政企协同的全方位服务格局,持续提升服务水平。
平台人才双轮驱动,深化对外交流
《若干举措》明确打造重大电影交流展示和创新发展平台。按照专业化、市场化、国际化要求,积极争取国家影视资源赋能,办好国际青年电影周,打造青年电影资源集聚和交流展示平台。提升夏衍电影编剧周在创投孵化、人才发掘、剧本创作等功能。办好中国(横店)国际影片交易会和全国电影推介会。充分发挥相关平台在资源集聚、项目孵化、人才培训、国际合作等方面的重要作用,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和行业影响力,推动其成为展示浙江电影创作成果、汇聚国内外优质资源、促进产业协同创新的重要平台。推进之江编剧村运营机制改革。鼓励高校电影学院、互联网平台、影视企业、文化机构、行业协会参与重大电影平台共建。
推进电影对外交流合作。把电影作为文明交流互鉴重要载体,依托“良渚论坛”、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、全球数贸会等平台,开设电影专题专区,以电影为载体讲好中国故事。支持浙江影视企业和浙江出品影片参加境内外国际知名影视节展,支持和规范赴境外举办展播展映活动。鼓励影片海外发行放映。支持举办国际性电影交流活动。探索建立国际电影合作机制,加强与国际知名电影机构、企业的合作,推动境外优秀电影资源和项目落户浙江,提升浙江出品电影在国际舞台的能见度和影响力。推动浙港澳电影项目合作,支持港澳电影企业落户浙江、来浙创作与拍摄。建设高层次电影人才队伍。支持高层次电影人才申报省市人才计划,按规定在住房补贴、医疗服务等方面落实相关人才政策。构建引才、育才、用才、留才的全链条工作机制,完善电影人才服务体系。加大高层次电影人才引进、培养、激励力度,推动各类人才政策向国内外著名导演、编剧、制片人等人才延伸。建立电影人才库和专家智库,充分发挥影视类高校、行业协会等组织作用,建立电影领域高层次人才联系服务制度,实施青年电影人才培养计划,推进浙籍影人回归,开展“新光”青年电影人才培育。推进电影领域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,支持省内高校与影视基地、制片企业共建电影院系、实训基地。支持将电影企业纳入“企业认定、政府认账”范围。
此次新政覆盖创作、科技、产业、金融、服务等全链条,以超常规力度激活浙江电影产业动能,助力浙江从电影大省迈向电影强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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